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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建構主義結構派嘅理論:剖析當前台灣問題

已有 81 次閱讀2010-2-4 20:56

 

 

用建構主義結構派嘅理論:剖析當前台灣問題

 


原載於《二十一世紀》網絡版 2004年8月號 總第29期 2004年8月31號

 

 


第一章 引言

 

 

1.1 研究意義

 

  台灣回歸大陸事關中國國家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現實則是,近十多年來台灣在鬧獨立而且愈演愈烈。從戰略角度看,台灣順利回歸大陸,將大大促進中國和平崛起的實現;從外交角度看,台灣問題是我國外交工作針對的「五毒(獨)」之一1,為此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影響了國力的提升;從經濟角度看,兩岸分隔妨礙了人員往來、技術資金與市場的充分利用。如何解決台灣問題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問題。解決問題的前提是對問題的準確把握,而台獨勢頭的日益發展,說明我們近二十年多來對台政策存在缺陷2,這就有必要反思大陸對台獨原因的把握是否抓到了要害,現有通行的認知有何缺陷,以及如何改進。遺憾的是,現有流行的看法與分析或內涵不清,或側重描述,或局限於分析島內因素,或光談解決辦法。筆者認為,對台灣問題有必要進行適當的抽象,在理論層次進行概括、總結、分析,對問題的把握才能切中肯綮。運用國際關係理論進行歸類分析、比較就是理論研究中的一種,目前國內尚無相關的學術文章面世,是個不小的缺憾。本研究是這方面的一個嘗試,意在拋磚引玉。本文運用近年來興起的建構主義理論考察台灣問題的演變和實質,再嘗試提出一些建構主義視野的解決辦法,依筆者看來,這是治本之道。

 

1.2 現狀分析與文獻綜述

 

  從國際關係理論視野3,現有對台灣問題的眾多看法可以分為四類:自由主義的、現實主義的、意識形態論者的4、認同論者的(或曰初級建構主義的)。簡要介紹如下:

 (1)因為大陸經濟落後,與大陸統一將降低台灣居民的生活水準,兩岸經濟聯繫又不夠密切,不足以影響台獨的發展。如果大陸經濟發展到與台灣相近的程度,兩岸經濟聯繫足夠密切,則台灣很可能不會謀求獨立,甚至兩岸會自然而然地走向統一。這是自由主義的觀點。也是李登輝時期台灣拒絕「三通」,反對與大陸統一的主要論據之一5。大陸在八、九十年代也認為發展兩岸經貿關係將抑制台獨,通過「以民促官」、「以經促政」,推動台灣當局走上政治談判桌6。

  自由主義的主要特徵是重視經濟利益,相信合作是可能和必要的,由於制度化的合作乃合作發展的主要標誌之一,故合作方都會往這個方向努力。第二章將展示雙方經貿往來的增長並沒能促進台灣方面致力於建立合作所必須的制度。這說明這種觀點難以成立。

 (2)因為大陸力量不夠強大。只要大陸有了強大的經濟、軍事力量,台灣即使想獨立也不敢,台獨趨勢自然被抑制住。美國敢干預同樣是因為大陸軍事上太弱。這是現實主義者的觀點。這一派因而認為「時間在大陸一邊」,大陸應抓緊時間發展經濟,同時大力增強軍事實力,到一定時期一舉收復台灣,這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一環。

  重視實力,通過增強實力以追求權力與安全是現實主義的傳統。所謂權力是一種關係,即讓對方做其不喜歡做的事,或讓對方不能做其喜歡作的事。力量對比將決定行為體行為。第二章將顯示:事情遠不是那麼回事。

 (3)因為大陸信奉馬克思主義,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統一的結果是「專制主義」的大陸吃掉「自由民主」的台灣。台灣只有保持現在的實際獨立狀態或實現獨立,才能保持繁榮、穩定的資本主義制度。這是美、日及台灣「意識形態論」者的觀點。在他們看來,只有大陸放棄了馬克思主義、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台灣就不會因恐懼而謀求獨立,兩岸統一不過是時間問題7。

  這種觀點初看頗有道理,但經不起推理分析,第二章將說明:這種觀點乃台、日、美意識形態論者的虛假託詞而已。

 (4)近年來,人們也漸漸注意到了認同在台灣問題中的意義,但用的是不同的提法:台灣認同、族群認同、民族認同、國家認同、族群意識、大福佬主義等等,說法層出不窮,又缺乏明確的界定,相互之間的關係也不清楚,這種表面的熱鬧無助於人們分析、把握台灣問題的實質,嚴肅的學理分析與推理是專業研究者的應盡之責,也是本研究的核心。這些看法觸及了認同這一建構主義的主要概念,但僅僅是些初步的看法,遠不足以說清台灣問題,作者們也沒有有意識地運用建構主義理論進行系統分析,所以,筆者將之稱作「初級建構主義」。詳細分析見第二章。

 

1.3 論文結構

 

  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引言包括研究意義、現狀分析與文獻回顧、論文結構、研究視野與方法、論文創新之處。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台灣問題不是一個單純的理論問題,故筆者在論文結構上做了些調整,不同於常規格式:筆者在本章的「現狀分析與文獻回顧」部分只是簡單歸納介紹了四種情況,而把對這四種情況的詳細介紹與分析放在第二章進行,這樣可以把理說的更透些,同時這些分析是個鋪墊,導入對台灣問題的學理分析,從中推理出政治認同在現階段台灣問題中的核心地位及其效果。第二章的分析顯示運用建構主義理論的必要性。所以從第三、第四兩章轉入建構主義分析。由於重要概念較多,本研究在第三章中界定相關概念,但同時包含了對這些概念的建構主義分析。第四章進一步運用建構主義理論,展開分析影響台灣人族群認同的主要因素:島內的和島外的、歷史的和現實的。第五章是結論,先對前面的研究進行討論,總結台獨發生、發展的主次因素,轉化為國家認同所帶來後果的嚴重性,並推論族群認同視野的適應範圍,然後列出本研究的主要結論,接著指出本研究不足之處。最後一節,筆者先列表分析台灣問題現狀(主要是大陸、台灣、美國三方角力),然後提出自己的政策建議。

 

1.4 研究視野與方法

 

1.4.1 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

 

  建構主義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興起的一種國際關係理論,發展迅猛,現已經成為與現實主義、自由主義並列的三大主流理論範式之一。建構主義內部有不同流派,本文採用亞歷山大·溫特(Alexander Wendt)為代表的結構派理論。

  該派認為:國際社會裡,行為體(agent)之間的互動賦予主體間性(intersubjectivity)以社會意義,人類關係的結構主要是由共有觀念(shared ideas)而不是由物質力量決定的,有目的行為體的身份和利益是由這些觀念建構而成的8。利益並不是放在那兒(out there),而是通過社會互動建構的9。換言之,物質力量本身的作用有限,行為體(agent)通過規範(norms)進行理解(understanding)而建構起身份或認同(identity),行為體的身份決定其利益和行動。身份可以建構,身份變了,行為體利益也隨之發生變化。這是一種「弱式物質主義」的視野,其本體論是理念主義的,故又被稱為結構理念主義(structural idealism)10。從某種意義上說,建構主義是身份政治理論。

  就台灣民眾而言,對自己身份認同變了,所追求的利益也隨之發生變化,表現為從謀求光復大陸,到維持現狀,再到要求建立主權國家(即台灣獨立)。值得注意的是,台灣民眾身份認同變化的動力主要來自台灣內部,外來壓力的作用相對次要,或外來壓力要求台灣維持現狀,台灣自己則求變。

 

1.4.2 詮釋法

  「詮釋學」(Hermeneutics)作為一門關於理解的學問,指教人正確地理解和解釋他人的話語、特別是文字話語(文本)的技藝。它在歷史上特別指神學中對《聖經》的解釋方法,在近現代則擴充到對文學文本及其他文本(比如法律文本)的解釋。主要由於海德格爾的工作,詮釋學獲得「哲學」的或純思想的含義,與「現象學」和「存在問題」貫通了起來,並且賦予「解釋」(hermeneuein, Auslegung, Interpretation)和「文本」以更深廣的意義。常指伽達默爾的哲學詮釋學。但是,詮釋法的應用極為廣泛──準確地說,詮釋法與實證法是在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兩個主要方法。孔德開創的實證研究法乃基於這種認識:自然科學揭示自然現象之間的因果關係,社會存在也是客觀實在,所以,社會科學可以借用自然科學的實證方法解釋(explaining)社會現象之間的因果關係;馬克斯·韋伯與埃米爾·涂爾幹則將世界上的事實分為兩大類:自然事實和社會事實,前者指在人的意識之外存在的事實,如樹木、土地等,後者只存在於人類社會,其含義只能通過社會意義網路去理解。文化事件(即社會現象)之間的價值關聯是人選擇的結果,所以社會科學研究應當注重理解(understanding)的方法,這是詮釋法的大致含義11。事實上,與自然界不同,人是有價值觀的社會動物,實證法能解決的問題相當有限,大部分的社會現象還得以詮釋法進行研究。

  本研究主要運用詮釋法,但結合了歸納、推理等邏輯方法,以及博弈論思想。理論視野則是建構主義的。

 

1.5 論文創新之處

 

  有兩個方面:(1)國內第一個從建構主義視野對台灣問題進行全面分析,系統梳理台灣人族群認同起源、發展、最後轉變為國家認同的全過程,探討了影響這一進程的主要因素。這對於我們準確把握台灣問題並「對症下藥」將有助益。族群認同視野也有助於我們考察世界上廣泛存在的分裂、鬧獨立現象。(2)溫特理論是體系理論,探討的是國際體系的觀念結構如何塑造國家身份與利益,溫特承認國內政治的重要影響,卻沒有展開討論12。建構主義的案例研究或者把國家施動者(state-agents)當作消極接受外界影響的行動者,如《國際社會中的國家利益》、《國家安全的文化》、《文化規範與國家安全──戰後日本警察和自衛隊》,或者認為既定的文化傳統將決定國家的對外戰略,如《文化現實主義》。這些研究的物件都是擁有完全主權的國家行為體,情況確如作者們所展示的。前述作品中的案例研究主要展示了這麼個過程:外部因素──→影響精英──→影響統治者或民眾──→身份變化──→利益變化。但如果將目光轉向那些或多或少享有一些主權的准國家行為體,情況就大不相同了。本案例顯示,要求行為體(agents)改變身份的外來壓力較小,或者外來壓力要求行為體維持現在的身份時,行為體通過內部鬥爭、學習等過程,也會導致身份的變化,其利益因此發生變化。本案例還顯示:內外因素都在身份認同形成過程中發揮作用,而謀求身份變化的動力主要來自內部!外部因素的影響相對次要。所以才會出現美國要求台灣獨立時,台灣不同意,而當美國要求台灣維持現狀時,台灣卻又想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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